(原标题: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后续-延期支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完成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有限”)51%股权前两期现金对价的支付。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和未来经营需要,经与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项下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第三期现金对价220,622.3866万元的支付时间再次进行延期,支付时间由2024年11月30日之前变更为2026年5月31日之前,利率按照延长期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联董事曾毅先生、孔雪屏女士、杨林先生、宋少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002《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后续-延期支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