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目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海目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25.49元,募集资金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523,023.38元。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38,449.8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72.64万元,拟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保荐人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