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并在无法保证时作出声明。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需及时披露。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安徽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还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