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9日15:00在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9栋1单元5002室召开,由董事长韩桃子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234,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26,310,64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8,924,3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214人,代表股份8,924,300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4,960,447股,占99.7970%;反对156,600股,占0.1158%;弃权117,900股,占0.0872%。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49,800股,占96.9241%;反对156,600股,占1.7548%;弃权117,900股,占1.3211%。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