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并报告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