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鉴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杰先生、张喜刚先生、范安胜先生、钟瑞林先生、刘子龙先生、戚思胤先生,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条件、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上述六位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牛京考先生、曾亚敏女士、徐松林先生,提名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三位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