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左国军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5,80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285,27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523,703股。中小投资者共3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23,554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977,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6%;反对793,888股;弃权37,1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92,566股;反对793,888股;弃权37,100股。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