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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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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钨控股”)收购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源煤业”)389,486,090股股份(占总股本39.34%)免于发出要约提供法律意见。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江钨控股将成为安源煤业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钨控股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与江能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收购还需取得国资主管单位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此外,江能集团需取得金融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江钨控股已按规定编制并公告了相关文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核查结果显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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