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及股东会批准,且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提前指定或干预选聘过程。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良好的执业记录。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审计费用等进行评价。选聘过程中,公司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防止信息泄露。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无法按时完成审计等。公司应在年报审计期间外改聘,并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制度还明确了监督处罚措施,确保选聘过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