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成都市高新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4,150,780股,反对629,400股,弃权16,200股;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4,150,680股,反对629,500股,弃权16,200股;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4,211,280股,反对558,300股,弃权26,800股。关联股东高帆及许可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