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投资指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不包括购买日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及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依据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对外投资决策流程,董事会为专门议事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财务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和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文件归档和保管。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比例确定,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慎重对待风险投资,需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程序与权限与实施对外投资相同。财务中心负责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