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洪通燃气: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A股,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3名,限售股数量为150,499,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及股东承诺延长限售期6个月,将于2025年1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及谭秀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499,55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保荐人西部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洪通燃气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