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协助公司核实股价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月7日15点,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公司自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公司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声明。
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