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显示:两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调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两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拥有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