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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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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1. 本次交易标的为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批的风险。

  2.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拟转让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亦无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本次交易有助于保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突出主业,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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