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6日14点在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金亚东主持。会议通知提前15天发布,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登记方式和网络投票程序。
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9人,代表股份58,129,6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2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3)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各议案分别获得99.4999%、99.3623%、98.9838%的赞成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计票。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