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1月3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118,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11.2301%。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72,530,661股,占97.8579%;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选举李海波先生和邵自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分别为72,605,161股(97.9584%)和72,609,861股(97.9647%)。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