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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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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了召开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6日14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VIP1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66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06,376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56,785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02,661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366,365股,占99.0913%;反对219,565股,占0.6722%;弃权77,231股,占0.236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5,865股,占95.4358%;反对219,565股,占3.3765%;弃权77,231股,占1.187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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