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沟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旨在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借款利率按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