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就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机电集团通过托管方式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持有的轻纺集团100%股权,间接取得登康口腔控制权。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确认机电集团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前,机电集团未持有登康口腔股份,轻纺集团持有登康口腔59.83%股份。收购后,机电集团通过轻纺集团间接控制登康口腔59.83%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已获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托管协议》。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收购人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综上,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