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登康口腔: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就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机电集团通过托管方式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持有的轻纺集团100%股权,间接取得登康口腔控制权。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确认机电集团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前,机电集团未持有登康口腔股份,轻纺集团持有登康口腔59.83%股份。收购后,机电集团通过轻纺集团间接控制登康口腔59.83%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已获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托管协议》。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收购人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综上,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登康口腔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