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兰台意字(2025)第030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3日14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洪泽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7,41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3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694,004股(99.7192%),反对635,025股(0.2466%),弃权87,700股(0.034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17,561股(84.4249%),反对635,025股(13.6850%),弃权87,700股(1.890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