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为(2025)承义法字第00004号。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共有77名股东及授权代表参与,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5,832,920股。安孚科技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夏茂青得票63,788,97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4.1177%,当选为董事。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