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签署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或三日(临时)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监事应亲自出席,若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须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决议公告应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