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日在杭州市萧山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7,266,552,185股,占总股本75.9124%;网络投票股东626名,代表股份107,242,640股,占1.1203%。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2025年年度互保额度,同意7,360,482,117股,占99.8195%;2)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7,276,605,996股,占98.68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7,276,645,496股,占98.6825%。中小投资者对互保额度议案的支持率为92.6957%。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