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通知,通知列明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4点30分,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97,111,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88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7,001,0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105,330股,占0.1085%;弃权5,400股,占0.0056%。中小股东同意票7,739,964股,占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6%。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