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超研股份: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获得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情况。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均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业务发展目标保持不变。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