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获得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情况。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均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业务发展目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