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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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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君合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确认公司已履行如下程序:

  1.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2.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认为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 同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调整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授权董事会审议。

调整内容主要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由仅限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出售的股票,变更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20万股。购买价格仍为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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