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98.18%股权及天津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1、标的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涉及的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批的风险。2、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重组后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4、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