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京投公司拟变更之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京投公司于2008年10月和2016年4月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京投银泰(现京投发展)是京投公司市场化房地产二级开发业务的唯一平台,京投公司不会从事与京投银泰具有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二级开发类业务,并明确了京津冀区域特定条件下允许参与的项目。
变更原因在于近年来公司主要聚焦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商业办公类项目占比小且运营难度和风险增加。京投公司作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任务和社会责任,其商业办公类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继续维持原承诺将对公司现金流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京投发展继续依托京投公司在北京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方面的优势,做强北京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房地产开发业务;京投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参与京津冀区域特定条件下的项目外,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或参与对京投发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京津冀政府土地出让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京投公司应优先通知京投发展,经其书面明确决定放弃后方可开发经营。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