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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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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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