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6)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经查明,2017年至2021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虚增金额如下: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对涉及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公司股票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在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