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员工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持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