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了8.00亿元的“16景峰01”债券,期限3+1+1年,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彭东钜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2024年7月2日,常德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7月3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截至2024年8月25日,确定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公司已与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累计豁免债券本金1.1亿元,剩余未清偿本金为1.85亿元。
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做好预重整工作。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带来潜在风险。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