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09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亦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