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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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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确定以 2024年 12月 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截至预留授予日,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4年 12月 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名激励对象授予 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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