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由不超过19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股利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五日发出。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