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油工程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3.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4. 《关于工程建设公司所属子公司为乌干达翠鸟油田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5.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8,282,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1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