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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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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76,143,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97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6,041,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68,600股,占0.0901%;弃权32,800股,占0.043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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