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哈尔斯已履行以下程序:1. 2024年10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 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5.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 2024年1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6日。7. 2024年12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6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2名,授予12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4.07元/份。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