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或监事按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本细则。
-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工作人员应制备相应选票并说明填写方法。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权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 具体表决办法包括票数计算、投票方式和当选原则,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