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提起诉讼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并于2020年6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华纳公司分配给公司分红款6680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将所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以1.7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定、陆某青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税务机关2024年对公司进行税务事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华纳公司2019年度存在两份不同的审计报告,导致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认为,黄某定、陆某青作为华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意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误导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而误导公司以低价出让股权,构成欺诈。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华纳公司股权的相关协议,返还公司原持有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及附属权益并赔偿损失。本案尚未获得正式受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