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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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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2,97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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