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已通过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则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分别为定期会议10日前和临时会议3日前。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长主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决议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