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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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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应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发出。股东会表决采用一股份一票原则,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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