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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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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二期元君书苑F1号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84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6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222,496,993股,占98.9578%;反对1,294,341股,占0.5757%;弃权1,048,900股,占0.466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165,095股,占89.5895%;反对1,294,341股,占5.7505%;弃权1,048,900股,占4.660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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