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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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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3950%股权。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84,348.80万元、74,486.17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72.79万元、5,974.22万元,均呈下降趋势。军品毛利率分别为37.97%、45.53%,民品毛利率分别为16.29%、31.83%。标的资产部分产品自2022年起不再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标的资产业务涉及军方审价,对于期末军方尚未审价的产品,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09.60万元、-6,162.44万元,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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