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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 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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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小明先生持有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909,643股股份,占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6.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小明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20日至 2025年 4月 18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738,000股及 3,200,000股,合计占披露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2.17%。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王小明 - 股东身份: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持股数量:17,909,643股 - 持股比例:6.54%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7,909,64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王小明 - 持股数量:17,909,643股 - 持股比例:6.54%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王小明 100%控股公司 - 股东名称: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数量:4,353,050股 - 持股比例:1.59%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王小明 100%控股公司 - 合计:22,262,693股,8.1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王小明 -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938,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17% - 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38,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 - 减持期间:2025/1/20~2025/4/18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王小明先生做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 自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在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清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 当首次出现清源股份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清源股份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清源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清源股份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清源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清源股份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清源股份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总数的 50%。另,在本人担任清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清源股份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不论本人在清源股份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清源股份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王小明先生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 为持续地分享清源股份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清源股份股份之意向。 - 在本人所持清源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发展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清源股份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清源股份股份前,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若本人拟减持清源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根据公司于 2020年 1月 17日披露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豁免上述第二条承诺“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15%,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20%”。该公告内容《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内容,王小明先生就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 若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 上述减持计划系王小明先生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股份期间内,王小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王小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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