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盛发展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1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66,48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26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