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 61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26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同时,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4-033)。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申 19号),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8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管理人向长沙中院提交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 61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 12月 25日,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26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 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与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