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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制药: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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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调整的原因: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124,0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56,203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36元/股-0.05元/股=2.31元/股。回购价格为2.3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共计3.9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公司拟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2.31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0,090元人民币(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 结论意见: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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